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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付世全与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纠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信中法行申字第6号 付世全: 你因与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本院(2013)信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立案再审,撤销固始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信中法行申字第6号

付世全:

你因与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本院(2013)信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立案再审,撤销固始县人民法院(2013)固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和本院(2013)信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商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商政(2013)13号《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主要事实和理由是:被诉的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原审违反了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原则,漠视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行政的相关规定。征收决定缺乏法律依据、程序违法、补偿标准过低,严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复查。

本院复查后认为,关于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程序是否合法方面。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列入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2011年、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商城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经商城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被列入2006-2020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商城县旧城改造建设用地规划。商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1年4月28日发布南关旧城改造的预通知,2011年5月进行入户调查、发放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并根据调查情况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进行公示。2011年7月10日,商城县人民政府拟定并发布《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随后组织相关人员与被征收对象分别座谈,收集反馈信息。2011年9月28日,商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南关旧城房屋征收听证会公告,并于2011年10月12日举行了由部分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2011年10月25日,商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上报商城县人民政府。2011年12月9日,经商城县人民政府组成的研讨小组评估通过。2012年6月12日商城县人民政府将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已专户、足额存储于商城县财政局国库股。2012年6月18日,商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商政(2012)13号《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附《商城县南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于同日公告了该征收决定。商城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交了《南关旧城改造E-21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及《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红线规划图》,该房屋征收行为涉及的765户中已有754户签订并履行了安置补偿协议。以上足以证实该旧城改造项目已纳入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作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且所作的征收决定程序合法。关于房屋补偿问题,不是本案审查范畴,申诉人可与政府协商解决。综上,申诉人付世全的申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