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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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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山因诉驻马店市上蔡县蔡都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24号 彭金山因诉驻马店市上蔡县蔡都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驻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彭金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24号

金山因诉驻马店市上蔡县蔡都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驻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彭金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审理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  立  勇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传贤(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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