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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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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现昌与原安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行政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05号 刘现昌: 你因诉原安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行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安中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安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根据你2009年至2011年多次殴打

驳 回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字第00205号

刘现昌:

你因诉原安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行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安中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安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根据你2009年至2011年多次殴打、辱骂他人或损坏他人财物及不予悔改的事实,以寻衅滋事理由对你进行劳教,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