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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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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灵喜与偃师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52号 温灵喜: 你因诉偃师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洛行终字第18号行政赔偿判决、(2003)洛行终字第19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偃师市公安局认定你扰乱社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52号

温灵喜:

你因诉偃师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洛行终字第18号行政赔偿判决、(2003)洛行终字第19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偃师市公安局认定你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有相关证人证言相佐证,据此对你进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在处罚决定生效的情况下,你所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也不应支持。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