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乔定晓与叶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59号 乔定晓: 你因诉叶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平行终字第21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你据以主张权利的依据是你于1998年3月16日与叶县昆阳镇北大街居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59号

乔定晓

你因诉叶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平行终字第21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你据以主张权利的依据是你于1998年3月16日与叶县昆阳镇北大街居委会签订的承包宅基地协议书,而该协议书已被叶县人民法院(2011)叶民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平民终三字第285号民事判决确认无效,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一、二审法院根据生效判决确认协议书无效的情况,认定你主张宅基地权利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足正确。如你仍欲主张权利,可先对上述生效的民事判决提出申诉,之后再对本案行政判决申诉。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