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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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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风与扶沟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赔偿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24号 曹东风: 你因诉扶沟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赔偿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周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以你属正当防卫不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为主要理由,向我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曹丰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24号

东风

你因诉扶沟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赔偿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周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以你属正当防卫不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为主要理由,向我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曹丰军因其家坟地上树木被砍一事,伙同他人到你家中询问,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互有伤害。你将曹丰军打伤,公安机关根据伤情鉴定的结论对你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并无不妥。综上,原审判决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请你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