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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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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沈丘公司与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60号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沈丘公司因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2012)周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沈丘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60号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沈丘公司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2012)周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沈丘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