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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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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培杰与泌阳县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118号 田培杰: 你因诉泌阳县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行终字第131号行政判决,以泌阳县卫生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致你残疾,应依法赔偿你各项损失为主要理由,向我院提出申诉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118号

田培杰:

你因诉泌阳县卫生卫生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行终字第131号行政判决,以泌阳县卫生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致你残疾,应依法赔偿你各项损失为主要理由,向我院提出申诉

我院经审查认为,泌阳县卫生局为泌阳卫校门诊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已被原审判决确认违法,现你要求泌阳县卫生局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你在一审起诉时未提出赔偿请求,仅在案件再审及发回重审过程中增加该项诉讼请求,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予以审理。综上,原审判决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我院予以驳回,请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