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振军与商丘市民权县野岗乡人民政府、第三人张家彬土地行政处理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2013)豫法行申字第00073号 李振军(君): 你因与商丘市民权县野岗乡人民政府、第三人张家彬土地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商行终字第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期间,你以与张家彬已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073号

李振军(君):

你因与商丘市民权县野岗乡人民政府第三人张家土地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商行终字第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期间,你以与张家彬已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解决为由,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本院对你的撤诉申请予以准许,该案不再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