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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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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国土资源局与李平德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二、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没收被执行人李平德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被执行人李平德按照漯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漯国土资郾监罚(2014)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确定的内容履行,缴纳行政处罚罚款331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

二、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没收被执行李平德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被执行李平德按照漯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漯国土资郾监罚(2014)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确定的内容履行,缴纳行政处罚罚款331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