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吉小仓与卢氏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纠纷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2015)卢行初字第17号 原告吉小仓,男,汉族,1955年10月12日生。 被告卢氏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晓燕,县长。 组织机构代码:00582799-8 原告吉小仓诉被告卢氏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5)卢行初字第17号

原告吉小仓,男,汉族,1955年10月12日生。

被告卢氏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晓燕,县长。

组织机构代码:00582799-8

原告吉小仓诉被告卢氏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