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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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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城关镇西街村第九村民组与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一审第三人秦付山颁发土地使用证纠纷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3)漯行监字第11号 河南省临颍县城关镇西街村第九村民组: 你为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一审第三人秦付山颁发土地使用证纠纷一案,对本院(2013)漯行终字第19号行政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3)漯行监字11号

河南省临颍县城关镇西街村民组:

你为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一审第三人秦付山颁发土地使用证纠纷一案,对本院(2013)漯行终字第19号行政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认为,原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请求立案。

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本案案涉土地原属河南省临颍县城关镇西街第二村民组,根据有关协议和文件,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6日为临颍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颁发了临国用(97)字第04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0年5月20日为秦付山颁发了临国用(2010)第000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故案涉土地性质早在1997年即已变更为国有土地,且现在证据尚不能证明你享有案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你对该案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