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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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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林与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元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行政裁决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2013)豫法行再申字第00018号 王瑞林诉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元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2012)汴行终字第62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王瑞林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

(2013)豫法行再申字第00018号

王瑞林诉开封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封元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2012)汴行终字第62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王瑞林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王瑞林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