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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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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伟与商丘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37号 郭庆伟: 你因诉商丘市人民政府颁发商集用(2000)字第04-0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1)商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行终字第62号行政判决和商

驳 回 申 诉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37号

郭庆伟

你因诉商丘市人民政府颁发商集用(2000)字第04-0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1)商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行终字第62号行政判决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立行监字第37号驳回再审申请知,以被申诉人李付营、赵传培、曹美英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判决认定李付营、赵传培、曹美英在1990年王菜园东队分地时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且对涉案土地进行管理的事实完全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分地清单、时任组长赵传瑞、会计赵廷亮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被申诉人赵传培、李付营、曹美英在1990年通过村集体统一分地取得该争议地使用权的事实成立。你承认1990年之前三被申诉人曾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但并无证据证明1990年村集体将分给此三人的涉案土地收回并重新调整分配给你使用。在争议土地已经分配给三被申诉人使用且未有证据证明被合法收回的情况下,商丘市人民政府将他人正在使用的土地登记在你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证据不足,权属不清。加之被诉颁证行为也存在颁证在先、审批在后的程序问题,一、二审以被诉颁证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所诉集体土地使用证并无不妥。

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申诉。望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