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玉臻与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2013)豫法行再申字第00016号 王玉臻因诉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平行再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王玉臻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2013)豫法行再申字第00016号

王玉臻因诉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平行再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王玉臻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