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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卢雪珍与邓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邓法行初字第196号 原告:卢雪珍,女,生于1947年12月16日,汉族。 被告:邓州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肖宗全,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清波,男,邓州市房产管理局职工(特别授权)。 第三人:陈增辉,

河南省州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邓法行初字第196号

原告:卢雪珍,女,生于1947年12月16日,汉族。

被告:州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肖宗全,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清波,男,邓州市房产管理局职工(特别授权)。

第三人:陈增辉,男,生于1974年9月16日,汉族。

第三人:曾霞,女,生于1976年5月4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邢立民,男,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雪珍不服邓州市房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发放的邓字第307031208号、307031209号、307031210号、307031211号房权证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第三人曾霞涉嫌刑事案件,该案件正在刑事侦查阶段,致第三人曾霞在本案开庭时无法到庭,故原告对本案暂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雪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卢雪珍负担。

审 判 长  史德强

代理审判员  王道统

人民陪审员  丁保国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秦文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