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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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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照群、鲁丰杰与邓州市桑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邓行初字第31号 原告:鲁照群,男,生于1964年8月,汉族。 原告:鲁丰杰,男,生于1989年10月,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国龙,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邓州市桑庄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

河南省州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邓行初字第31号

原告:鲁照群,男,生于1964年8月,汉族。

原告:鲁丰杰,男,生于1989年10月,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国龙,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州市桑庄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鹏,任镇长。

原告鲁照群、鲁丰杰不服邓州市桑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已受理了原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申请,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史德强

审 判 员 秦文哲

陪 审 员 丁保国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