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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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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杨继亮、张艳霞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2014)武行执字第00031号 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被执行人杨继亮、张艳霞。 本院在执行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杨继亮、张艳霞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2014)武行执字第00031号

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被执行人杨继亮、张艳霞。

本院在执行武陟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杨继亮、张艳行政征收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审 判 长  高金旺

人民陪审员  周中华

人民陪审员  柴 玮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毛 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