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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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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占伟不服内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2015)滑行初字第15号 原告张占伟,男,1974年9月15日生。 委托代理人崔文博,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黄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内黄县颛顼大道。 法定代表人何建红,职务局长。 第三人张茂昌,男,69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占伟不服被告内黄县国土

(2015)滑行初字第15号

原告张占伟,男,1974年9月15日生。

委托代理人崔文博,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黄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内黄县颛顼大道。

法定代表人何建红,职务局长。

第三人张茂昌,男,69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占伟不服被告内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一案中,原告张占伟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占伟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占伟负担。

审 判 长  吕万众

审 判 员  耿振军

人民陪审员  刘金岭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茜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