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驻立行监字第87号
孙井(景)太:
你因与上蔡县人民政府、河南中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领置业)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本院(2014)驻行终字第8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你的主要申诉理由是:上蔡县人民政府在孙井(景)太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予以出让,上蔡县人民政府明知中领置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系违法转包取得,且在孙井(景)太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的情况下仍向其颁发相关手续,程序违法。请求进入再审,予以改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蔡县人民政府在为孙井(景)太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旧城改造需要,在2012年7月至8月发文收回了孙井(景)太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孙井(景)太对争议土地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中领置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争议土地使用权后,上蔡县人民政府依其申请,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孙井(景)太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孙井(景)太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审以此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原判认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