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平民执字第16号 被申请执行人周金保,男,汉族,1963年10月21日生。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明伟诉被申请人周金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2年6月28日对被告的车辆予以查封,现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经执行和解,该案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执行人周金保的豫SBF586号轿车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王勇提供的担保物房屋一套(信浉房权证十三里桥乡字第360149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