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白国启与上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驻立行监字第32号 白国启: 你因与上蔡县公安局、白毛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法行终字第2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你的主要申诉理由是:白毛的伤不是白国启造成;上蔡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驻立行监字第32号

白国启:

你因与上蔡县公安局、白毛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法行终字第2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你的主要申诉理由是:白毛的伤不是白国启造成;上蔡县公安局作出处罚所依据的证人证言不具有真实性,原审对证人证言予以认定错误。

经本院审查认为,在上蔡县公安局提交的对白国启处罚的证据材料中,白国启、白毛的陈述与证人任占英、程定等人的证言可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白国启和白毛发生争执时,白毛左前臂受伤的事实,上蔡县公安局对白国启进行处罚正确。本院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综上,你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进入再审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