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金鑫与西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2015)西行初字第8号 原告金鑫,男,1966年10月生,汉族。 被告西华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吴福清,该局局长。 原告金鑫申请信息公开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金鑫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金鑫

(2015)西行初字第8号

原告金鑫,男,1966年10月生,汉族。

被告西华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吴福清,该局局长。

原告金鑫申请信息公开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金鑫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金鑫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金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鑫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