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郑铁中行初字第8号
原告沙喜莲,女,1953年3月16日生,回族,系沙聚修之女。
法定代表人王新亭,市长。
委托代理人薛大军,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地权科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程小雷,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沙喜莲与荥阳市人民政府其他土地行政行为一案,沙喜莲先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2004年8月26日作出(2004)荥行初字第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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