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商梁行初字第00028号 原告能刚强,男,199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商丘师范学院,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55号。 原告能刚强诉被告商丘师范学院拒不颁发学位证书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9日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能刚强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能刚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能刚强撤回对被告商丘师范学院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能刚强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姜 伟 审 判 员 丁 旭 人民陪审员 娄红霞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