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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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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乔增雨诉被告南乐县民政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一审行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10号 原告乔增雨。 被告南乐县民政局。 地址南乐县城关镇人民路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程建霞,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申洁,该局优抚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盛,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增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10号

原告乔增雨。

被告南乐县民政局

地址南乐县城关镇人民路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程建霞,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申洁,该局优抚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盛,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增雨诉被告南乐县民政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案,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2015年6月29日,原告乔增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行政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乔增雨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乔增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袁国栋

代理审判员  吴红耀

人民陪审员  李广波

二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志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