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西行审字第27号
法定代表人蒋敏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小飞,系该局职工,特别授权。
法定代表人贾纪红,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西峡县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西峡县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5月12日对河南广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的(2014)西房罚字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于2014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2014)西房罚字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4)西房罚字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璐
审 判 员 李向阳
人民陪审员 别小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 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