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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马振军与被告西峡县白羽街道办事处为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镇行初字第15号 原告:高长青,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振军,男,回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系妻弟关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西峡县白羽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佳欣,任主任职务。 原告高长青诉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镇行初字第15号

原告:高长青,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振军,男,回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系妻弟关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西峡县白羽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佳欣,任主任职务。

原告高长青诉被告西峡县白羽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一案,原告高长青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高长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高长青负担。

审判长  曹毅

审判员  张涛

审判员  张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