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镇行初字第19号
法定代表人:张涛,任局长职务。
原告马振军诉被告西峡县市容环卫管理局为信息公开一案,原告马振军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振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振军负担。
审判长 曹毅
审判员 张涛
审判员 张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