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蒙文召与被告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镇行初字第025号 原告:蒙文召,男,汉族。 被告: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泽怀,任局长职务。 原告蒙文召诉被告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不服行政登记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镇行初字第025号

原告:蒙文召,男,汉族。

被告: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泽怀,任局长职务。

原告蒙文召诉被告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不服行政登记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蒙文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蒙文召负担。

审判长  曹毅

审判员  张涛

审判员  张晓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