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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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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农机产品经销中心清算组与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一案的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98号 河南省新乡农机产品经销中心清算组: 你公司因诉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中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你公司原持有的土地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98号

河南省新乡农机产品经销中心清算组

你公司因诉新乡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中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你公司原持有的土地证因该土地多次转移、土地证多次变更,目前未确定法律效力,同时以上述土地转移为基础,形成你公司所诉的行政行为。目前,你公司正因土地转移提起一系列诉讼,相关诉讼正在审理之中,在上述案件审理结束之前,你公司起诉被诉行政行为的时机尚不成熟。你公司可在上述案件审判结束后,依法重新主张。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结果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公司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