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俊荣诉鹿邑县赵村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51号 张俊荣诉鹿邑县赵村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9日作出(2014)周行终字第33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俊荣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张俊荣的再审申请符合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51号

张俊荣诉鹿邑县赵村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9日作出(2014)周行终字第33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俊荣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张俊荣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