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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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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玉诉汝阳县人民政府及张会娃土地行政确权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52号 张长玉诉汝阳县人民政府及张会娃土地行政确权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2012)洛行终字第77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长玉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张长玉的再审申请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52号

张长玉诉汝阳县人民政府及张会娃土地行政确权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2012)洛行终字第77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长玉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张长玉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