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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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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军诉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三门峡市湖滨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77号 关于原告刘正军诉被告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三门峡市湖滨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一案,该案由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湖滨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77号

关于原告刘正军诉被告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三门峡市湖滨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一案,该案由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湖滨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陕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长  肖爱祥

书记员   黄飞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