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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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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娜诉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75号 关于原告赵晓娜诉被告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该案由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案情与该院存在利害关系,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湖滨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75号

关于原告赵晓娜诉被告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该案由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案情与该院存在利害关系,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湖滨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陕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员   周珊

书记员   黄飞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