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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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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桂芳与洛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劳教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初字第45号 原告:许桂芳,女,汉族,1947年3月8日出生。 被告:洛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桂芳诉被告洛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劳教一案中,因原告许桂芳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初字第45号

原告:许桂芳,女,汉族,1947年3月8日出生。

被告:洛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桂芳诉被告洛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劳教一案中,因原告许桂芳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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