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义行执字第16号
法定代表人张长慧,该联合会理事长。
申请执行人义马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其制作的义残处字(2014)第63号处理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对义马豫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义马豫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3772.64元,申请人出具结案证明。故依法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国宪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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