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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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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炉料有限公司、镇平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镇平县钼矿资源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原告南阳市卧龙炉料有限公司诉称:1、2005年1月10日,原告通过镇平县人民法院以执行的方式取得了原河南宛平矿业公司所属矿口俗称宛平口的采矿权和财产所有权,2004年5月10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据法律规定给原告颁发了第4100000420882号采矿许可证。2008

原告南阳市卧龙炉料有限公司诉称:1、2005年1月10日,原告通过镇平县人民法院以执行的方式取得了原河南宛平矿业公司所属矿口俗称宛平口的采矿权和财产所有权,2004年5月10日,河南省国土源厅依据法律规定给原告颁发了第4100000420882号采矿许可证。2008年11月5日,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钼矿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了镇发(2008)23号文件《关于镇平县老庄钼矿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第四项载明:“县整合办将依据评估拍卖对原采矿人(省厅备案)进行补偿”。镇平县人民政府专门为此成立了“镇平县钼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简称“整合办”,由副县长乔宏晓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温金玺具体负责,镇平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镇平县瑞天钼业有限公司,负责资产交换和资金结算工作。2010年2月28日,河南新金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镇平县瑞天钼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宛平口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净值为1093753元。2011年10月19日,被告所属的整合办出具情况说明,仿照原告一方人员周兆川签字,歪曲事实,把原告所有的宛平口说成是南阳荣华公司所有,导致处理结果一错再错。2011年11月2日,镇平县瑞天钼业有限责任公司给资源接收方——河南洛阳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支付通知》,把此次接收宛平口的852505.05元转入镇平县瑞天钼业有限公司在农村信用社的账户。其中镇平县瑞天钼业有限公司代缴国地税款64221.43元,评估费50000元,共代缴税费114221.43元,镇平县瑞天钼业有限公司实际掌握宛平口资源转让款742283.62元,2011年12月30日,镇平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整合办”经主管副县长乔宏晓和办公室副主任温金玺签字同意,擅自决定将其中的400000元转给他人。原告认为镇平县人民政府作为矿山资源整合的组织者,无权决定矿口转让款的归属,更无权下发不切实际的《拨款通知》,无端将原告的款项支付给他人,其行为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且违反了镇平县委、县政府(2008)23号文件关于“若达不成协议,为不影响进度,直接对采矿人进行补偿”的规定。请求确认被告镇平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25日下发的《拨款通知》违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