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86号
关于原告李月梅诉被告义马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张海棠、刘素云行政撤销一案,该案由义马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义马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渑池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 周珊
书记员 黄飞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