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唐行初字第15号 原告贾红凡,男,汉族,生于1965年3月4日,农民,住社旗县。 法定代表人耿焱,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文崇,社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红凡诉被告社旗县公安局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原告贾红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贾红凡负担。 审 判 长 王 芳 审 判 员 张革命 人民陪审员 王生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龚彦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