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内行初字第24号
原告马振军,男。
法定代表人郭伟,男,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兵,男,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振军诉被告西峡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振军撤诉确属自愿,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振军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郭晓菊
审判员 程 玉
陪审员 马凤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