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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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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不服鲁山县移民安置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鲁行初字第008号 原告程某某,男,1954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鲁山县。 被告鲁山县移民安置局,住所地鲁山县。 法定代表人师殿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孟祥吉,男,鲁山县移民安置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鲁行初字第008号

原告某某,男,1954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鲁山县。

被告鲁山县移民安置局,住所地鲁山县。

法定代表人师殿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孟祥吉,男,鲁山县移民安置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南小河,男,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某不服被告鲁山县移民安置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程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是自愿和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中志负担。

审 判 长  陈玺暄

人民陪审员  殷培焱

人民陪审员  党红艳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