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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钟XX诉被告许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许县行初字第00004号 原告钟XX,男。 委托代理人刘建超,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许昌县瑞贝卡大道东1127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任队长。 委托代理人田华,女,汉族,系该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许县行初字第00004号

原告钟XX,男。

委托代理人刘建超,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许昌县瑞贝卡大道东1127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任队长。

委托代理人田华,女,汉族,系该单位民警。

原告钟XX诉被告许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自愿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海国强

审判员  杨合庆

审判员  吴文佳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