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贾某某与殷都区政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殷行初字第6号 原告贾某某,男,1963年2月9日生,汉族,安阳市殷都区孝民屯村村民,住安阳市殷都区。 委托代理人孟某某,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市殷都区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大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殷行初字第6号

原告某某,男,1963年2月9日生,汉族,安阳市殷都区孝民屯村村民,住安阳市殷都区。

委托代理人孟某某,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市殷都区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河南大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安阳市殷都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原告贾某某诉被告安阳市殷都区国土资源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贾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

审判长 邵 红 梅

审判员 刘 家 梁

审判员 张  夏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卫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