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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检察院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央广网12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刚刚发布,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

央广网12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刚刚发布,12月22日,江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自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份,租用遥观镇东方村委空闲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2014年9月1日,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各种废桶7789只,经现场称量,两个污水池四周堆放残渣2600袋,共重48.636吨,现场两个污水池底部废泥总重65.744吨,残渣和废泥总重114.38吨。经委托有资质单位取样检测,该厂地块内固废样品、残渣中监测出多种有毒物质,场地地下水受到污染,水中多种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

2015年9月18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经委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污染修复费用达356.2万元。许建惠、许玉仙违法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前,山东庆云县、贵州锦屏县、福建清流县三地检察院因当地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相继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此项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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