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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戚绿与上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75号 原告戚绿。 监护人戚自国。系原告戚绿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孟宪国,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蔡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程小汉,局长。 委托代理人宋海舰,上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75号

原告戚绿。

监护人戚自国。系原告戚绿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孟宪国,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蔡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程小汉,局长。

委托代理人宋海舰,上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被告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石国举。

关于原告戚绿诉被告上蔡县民政局于2015年2月26日为原告戚绿和第三人石国举办理离婚登记一案,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上蔡县民政局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戚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戚绿撤回起诉。

审判长  曹海军

审判员  杨贺炜

审判员  刘会民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