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谢平森诉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湖行初字第70号 原告谢平森,男,1961年2月6日生,汉族。 被告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 原告谢平森诉被告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原告谢平森于2015年7月2日起诉来院,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湖行初字第70号

原告谢平森,男,1961年2月6日生,汉族。

被告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

原告谢平森诉被告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原告谢平森于2015年7月2日起诉来院,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平森于2015年7月29日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谢平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翟二民

审 判 员 刘 纯

人民陪审员 崔璇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