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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平安诉被告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长行初字第00248号 原告张平安。 委托代理人杨群州,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梓闻,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址:河南许昌市长葛市东区行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长行初字第00248号

原告张平安

委托代理人杨群州,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梓闻,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址:河南许昌市长葛市东区行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谢长献,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锋,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文奎,该局工作人员。

原告张平安被告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撤销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依法受理,2015年9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平安撤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张平安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