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111号
原告梁新民。
法定代表人邱应征,局长。
关于原告梁新民不服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6月5日对原告驾驶车辆豫K77692作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新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新民承担。
审判长 黄新军
审判员 冯晓霞
民人民陪审员王刘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