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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叶金环不服不予立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平行立终字第27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叶金环,女,住河南省郏县。 上诉人叶金环不服汝州市人民法院(2015)汝立字第27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称:汝州市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平行立终字第27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叶金环,女,住河南省郏县。

上诉人叶金环不服汝州市人民法院(2015)汝立字第27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称:汝州市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给予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已于2012年9月2日收到郏县公安局所作郏公(城)决字(2012)第0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于2015年8月7日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故原审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叶金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西斌

审 判 员  赵国跃

助理审判员  崔伟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征

责任编辑:国平